能源与产业 / 2026年10月19日 / 6 分钟阅读

五个城市群获准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四年考核聚焦应用与降本

五个城市群进入四年氢能综合应用试点,财政奖励取决于应用规模与绩效,工业用氢与交通场景协同推进。

作者 全球伯乐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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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冰岛雷克雅未克的一座加氢站。

资料图:冰岛雷克雅未克的一座加氢站,文件页标注日期为2008年6月12日。 Jóhann Heiðar Árnason / Wikimedia Commons, CC BY-SA 3.0.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同意五个城市群的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方案,试点为期四年。这份8月15日成文、由工信部10月16日公开的通知显示,入选范围包括京津冀、大湾区、东北(含蒙东)—长三角、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以及黄河几字弯—中原。三部门将跟踪指导并开展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的依据。1

此次公开的是具体城市群方案获原则同意的文件。它依据的是今年3月公布的试点总体通知,后者已经规定遴选方式、应用方向和资金安排。因此,五个城市群的确定属于政策实施的一步,不能把全部制度安排都写成10月才首次提出,也不能把四年试点直接解释为从公开日期起统一倒计时。最新通知没有列出各城市群的具体起止日。12

从车辆推广延伸到工业用氢

总体通知将燃料电池汽车设为通用应用场景,同时纳入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氢冶金、掺氢燃烧,以及其他创新用途。车辆方面,政策重点包括中重型、中远途运输和冷链物流等商用车;工业方面,则要求将氢源、技术路线与下游需求衔接起来。例如,绿色氨醇项目需建立稳定消纳渠道,且不得借其名义建设煤基氨醇项目;掺氢燃烧要以安全可靠为前提。2

这也决定了试点不能只按车辆或加氢站数量来理解。10月公开的通知要求推进技术装备攻关、工业项目、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加氢站建设四类任务清单。对地方而言,组织实施既涉及设备和基础设施,也涉及工业用户能否持续使用相关产品。这里所说的任务要求,尚不等于项目已经建成或形成商业回报。1

奖励上限不等于确定拨款

3月的总体通知明确,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单个城市群在四年试点期内的奖励上限不超过16亿元。奖励标准与不同场景的终端产品应用或用氢规模挂钩,拨付采用先预拨、后清算方式,并依据绩效核算。因此,不能据五个城市群直接断言已有80亿元资金全部下达,更不能把单个城市群的上限当作其中某座城市或某家企业的应得金额。2

最新文件进一步强调,地方应及时落实自身奖励资金,并按规定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对于进展未达预期或地方奖励资金拨付不及时的城市群,三部门可视情况扣减或暂停中央奖励。资金须用于氢能综合应用,不能用于平衡预算、偿还政府债务或清理拖欠企业账款。1

总体通知还规定,氢能应用环节已经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或政府专项债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试点奖励。这一限制意味着,同一应用环节的既有财政支持需要核对,不能简单叠加估算企业可获得的补助。2

价格目标须保留时间和地域范围

总体通知提出,到2030年,城市群终端用氢平均价格降至每千克25元以下,并争取在部分优势地区降至每千克15元左右;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较2025年翻一番,力争达到10万辆。这些是政策目标,不是当前已经实现的市场价格或车辆规模。特别是15元目标具有“部分优势地区”的范围限定,不能改写成全国统一价格。2

五个城市群的名称包含跨区域组合。最新通知因此要求突出特色与联动,避免地方保护、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各地都建设一套“小而全”的体系。同时,参与城市需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按年度编制自评报告,评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1

接下来值得观察的,是地方如何把获准方案落实为明确项目、稳定供需关系和可核查的应用成果。根据文件的考核与资金机制,可以看出政策希望用实际应用推动降本;但仅凭本次通知,尚不能判断哪一技术路线已胜出、哪些企业将受益,也不能预判每个城市群的最终奖励额度。对试点成效的判断,仍需等待地方实施信息和后续绩效结果。

来源与说明

  1.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京津冀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成文: 2026-08-15; 发布: 2026-10-16; 访问: 2026-10-19. ↩ ↩2 ↩3 ↩4 ↩5

  2.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成文: 2026-03-06; 发布: 2026-03-16; 访问: 2026-10-19. ↩ ↩2 ↩3 ↩4 ↩5